海南省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
海南省政府
海南省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
海南省政府
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参加海南开发建设和表彰他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系指华侨、港澳台同胞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出资种类和投资方式所进行的投资行为。
本办法所称捐赠,系指华侨、港澳台同胞自愿无偿为我省公益福利、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和进行生产开发建设而捐赠财物的行为。财物包括资金、各种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三条 对投资、捐赠达到一定数额的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投资总金额二百万美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捐赠总金额三十万美元以上者,授予“赤子楷模”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二)投资总金额一百万美元以上、二百万美元以下或捐赠总金额十五万美元以上、三十万美元以下者,授予“赤子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投资总金额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或捐赠总金额三万美元以上、十五万美元以下者,授予“爱琼赤子”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第四条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三年内投资二次或捐赠二次以上者,以及从一九七八年以来至本办法发布之前投资或捐赠者,可合并计算其投资或捐赠总金额,达到奖励标准的予以奖励。
第五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如以其他货币投资或捐赠的,按当时海南外汇调剂中心公布的汇率换算其投资或捐赠金额(海南外汇调剂中心成立之前,按当时国家银行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格换算)。
第六条 申报、审批和颁奖。
各市、县所属单位接受投资或捐赠的,由接受单位向所在市、县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接受投资或捐赠的,由接受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独资企业的投资,由所在市、县经济合作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然后由接
受申报单位报省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市、县政府颁奖。
第七条 《奖励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申报表》、荣誉证书及纪念品由省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发和制作。
第八条 外籍华人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8月13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02年1月2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性文件的意见》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195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时效已过的以及已经由新法代替的46件规章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章目录
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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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 称 │ 发布形式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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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齐哈尔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齐政发[1981]62号文件发布 │
│ │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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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齐齐哈尔市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暂行规定│齐政发[1985]23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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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齐齐哈尔市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经济处罚│齐政发[1985]23号文件发布 │
│ │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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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经济联│齐政发[1985]113号文件发布 │
│ │合协作企业实行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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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齐政发[1985]31号文件发布 │
│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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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 │
│6 │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问题│齐政发[1986]14号文件发布 │
│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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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齐齐哈尔市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齐政发[1986]68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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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城│齐政发[1987]10号文件发布 │
│ │镇集体经济的若干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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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齐齐哈尔市公民义务献血和医疗用血暂│齐政发[1987]74号文件发布 │
│ │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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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齐齐哈尔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齐政发[1987]11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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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齐政发[1987]54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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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内外金属│齐政发[1988]75号文件发布 │
│ │材料实行同一市场销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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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业行业管理暂行办│齐政发[1988]51号文件发布 │
│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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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干部│齐政发[1988]61号文件发布 │
│ │承包租赁企业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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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齐齐哈尔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齐政发[1988]6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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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齐政发[1988]48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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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项目│齐政发[1988]16号文件发布 │
│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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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提供外经项│齐政发[1988]54号文件发布 │
│ │目信息者奖励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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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齐政发[1988]55号文件发布 │
│ │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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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才流动纠纷│齐政发[1988]109号文件发布 │
│ │争议仲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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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齐齐哈尔市闭路电视管理规定 │齐政发[1988]41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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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齐齐哈尔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齐政发[1988]5号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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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齐齐哈尔市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齐联合│1989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
│ │开展对苏联边境贸易及经济合作的规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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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齐齐哈尔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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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3号│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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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齐齐哈尔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责任审│1989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 │计暂行办法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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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齐齐哈尔市酒类专卖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号 │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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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齐齐哈尔市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管理暂│198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
│ │行办法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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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齐齐哈尔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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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齐齐哈尔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法 │1990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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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齐齐哈尔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号 │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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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齐齐哈尔市自行车管理办法 │1990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 │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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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齐齐哈尔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实施细则│1991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号 │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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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齐齐哈尔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1991年10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 │作条例》办法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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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齐齐哈尔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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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齐齐哈尔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 │1992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号 │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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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齐齐哈尔市清真饮食业管理规定 │1993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 │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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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齐齐哈尔市档察管理规定 │1993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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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齐齐哈尔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规定 │1993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1号│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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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齐齐哈尔市违反收费罚没集资管理规定│1993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 │处罚办法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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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齐齐哈尔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1994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
│ │价格监审办法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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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齐齐哈尔市永安立交桥过桥费征收办法│1994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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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齐齐哈尔市市区迁入人口容纳费征收规│1995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 │定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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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齐齐哈尔市档案行政处罚办法 │1996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
│ │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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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费收缴办法 │1997年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号 │
│ │ │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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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齐齐哈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管理办│1997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 │
│ │法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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