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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00:15  浏览:87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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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013年1月27日凌晨,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圣玛丽亚市中心一家夜总会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230余人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是在室内燃放烟花引燃屋顶隔音材料所致。由于火势迅速蔓延,且夜总会紧急出口不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于窒息和踩踏,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工作。

新春佳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巴西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严禁在任何室内特别是室内文化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超标产品。二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区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三是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日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工房清理、库房看护、值班值守等工作,严防烟花爆竹产品及药物丢失、被盗事件发生。四是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五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在规定允许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近期公安部部署的“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交通枢纽、节庆活动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日常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坚决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消防器材缺失,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宿舍、仓库等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未经审批,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违章动火,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等严重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做实预案,落实责任,严加防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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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除夕上班遭遇车祸 梁素佳工伤维权获赔偿

作者:娄本清 出自:www.gongshang120.com


农民工进工厂,不亦乐乎

梁素佳,女,1982年生,汉族,系山东省邹平县韩店镇开河村村民(此村在邹平县城4公里,在邹平县城的北边)。梁素佳自从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家人世代为农,家中共有五口人:她自己外,还有父亲、母亲、弟弟、妹妹。虽说生活不算富裕,但日子总算过得去。国家盼兴旺,家庭盼富裕。梁素佳不念书了,家人便四处打听给她找活干,后来经过亲戚介绍,到邹平县棉纺厂上班,一家人不说有多高兴了。梁素佳本人,农村姑娘当上一个纺织工人,不知有多么高兴。2001年6月22日早上7点,由其父亲梁慎军陪同到单位报到。单位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将她分配到后纺车间上班。为了预防下雨阴天有个落脚的地方,在交纳床位押金后,厂方安排了集体宿舍。梁素佳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工作特别积极,总是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虽然如此,厂里一直没有把她当成正式工人,不与她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给她上劳动保险。每天都是在家居住,上下班骑自行车。

上班途中出车祸,家境陷入困境
一晃就是四年。2004年1月18日,正是阴历腊月二十八,到处洋溢者过大年的气氛,厂里分了福利。梁素佳这天上早班,下午3点下班,骑着自行车带着年货回家。第二天,即2004年1月19日早上5点就起床,吃过早饭,天还黑。同村的同事韩宁来叫,她们二人骑着自行车上班,走到石油公司南边,韩宁不慎将手套掉到地上,此时梁素佳并不知道,就继续行进。当韩宁停车捡起手套准备走时,忽然听到前方北转盘处有碎玻璃声(时间大约6:20左右),随即看到有人被车撞倒。由于当时天不太亮,韩宁并未看清楚人。因为急于赶时间上班,没有停车。当韩宁到达单位门口时,没有看到梁素佳。韩宁想她在前头走,此时肯定到了车库放下自行车,就到外面卖饭的小摊找,发现没人,便推车往回返。当到北转盘时,就已看到交警、医院的急救车已经到了,并看到地上躺着的正是梁素佳。随即,医生就将梁素佳抬到车上。
住进邹平县人民医院后,梁素佳被诊断为脑挫裂伤,硬膜外血仲,枕骨骨折,SAH,并做了开颅手术。2004年2月7日出院。2004年4月23日至2004年5月5日第二次住院治疗,共住院32天。花去医疗、住院费用22228.50元。

诚信律师帮助,漫漫索赔路
为了住院,家里算是发愁了。梁慎军夫妇将家里的所有积蓄拿了出来,又变卖了家当,还是不够。就向单位求助。单位答复说,“梁素佳的受伤不是在工厂里面造成的,与厂方无关。看在各方面的面子上,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3000.00元。”这样,报销后,梁素佳的家属多次催促、协商,厂长硬是不管。便到当地各家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在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找到娄本清律师。娄律师听完案情介绍后,认为:虽然肇事车辆逃跑,但是可以通过工伤途径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协商不成,就“公”了。律师见家属为律师费发愁,又担心厂方势力强大,但是不“打官司”,又没有办法。处于二难境地。当即决定风险代理。于是,走上了漫漫的索赔路。

“住所之争,六波五折”
娄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04年2月13日向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同志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刚刚施行,此案有两个宿舍,恐难认定为工伤。于是,为了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娄律师在家属梁素佳的配合下,到工厂,开河村党支部、村委会,梁素佳的街坊、邻居,多次调查取证,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梁素佳基本上不在厂里安排的宿舍居住,其住所应当是开河村的家中。律师认为,单位宿舍应是临时宿舍、集体宿舍,是下雨、阴天时临时的落脚地,不应成为住所。何况,梁素佳只是一个二十几岁的小姑娘,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所,她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只能是开河村父母所在的家中。再者,厂方无权要求职工在八小时之外不能回家。单位的观点是,单位安排的宿舍应是梁素佳的住所,并拿出单位炮制的所谓《宿舍管理规定》证明,上班途中应是从宿舍到车间的路途。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在职工方强有力的证据与律师观点的坚持下,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二00四年四月九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梁素佳在2004年1月19日所受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为工伤。
2004年5月,单位向邹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邹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对住所问题“拿不准”,遂裁定中止审理,逐级上报请示。复议机关的这种行为,很容易的被职工方认为串通一气,推延时间,以此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因此,职工家属多次找到律师,商量对策。律师打电话到滨州市、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均答复:等着。政府的公正与效率,在此时已经荡然无存,满脑子里只有“官官相护”、“有钱能使鬼推磨”等词句。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半月以后,打电话咨询省法制办公室,说是已经口头答复到市里。终于见到曙光,又问市法制办公室,答复说,已经告诉县法制办公室。于是,到县法制办公室。答复说,主任已经拿着这个案子到青岛参加会议,回来后再研究。这样,直到2004年8月16日,邹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才下达了邹复决字[2004]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所作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应当支持。申请人所提供的内部规定不影响该案实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所作的(2004)邹劳工伤认字00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10天后,单位又到邹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庭审,邹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维持。15天后,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经调解单位提出仅支付2万元。调解不成,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邹劳仲案字[2005]第038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支付给申诉人住院医疗、医院费用22228.50元,;住院伙食补助金192元,住院护理费276.16元,停工留薪期待遇81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008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2510元,鉴定费250元,共计59064.66元。
2、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为申诉人补交自200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标准依法定社会保险机构核算为准)。
3、驳回申诉人梁素佳要求被诉人支付其他费用的请求。
4、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费500元,申诉人承担100元,被诉人承担400元,申诉人已垫付仲裁费400元,由被诉人执行本案时直接给付申诉人400元。
单位又与15天后,到邹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调解结案。单位一次性赔偿梁素佳工伤费用三万四千元。单位三天后履行了该协议。这样曲折离奇的梁素佳工伤索赔案历经一年半时间,终于落下了帷幕。

工伤索赔启示录
综观整个过程,可谓六波五折。回想起来,是一个艰难的胜仗。这个胜仗来之不易。试想:如果当初梁素佳一家人因为自己是农民,老实巴交,自卑自怜,没有“公了”的勇气,此案只能不了了之(实际上,有大量的农民工工伤案件就是不了了之的);如果在工伤认定时,没有律师帮助多方取证,据理力争,,索赔之仗就不会有任何结果;如果在行政复议阶段,畏惧强权,就会败下阵来;如果在行政诉讼阶段不能与劳动部门一道坚持争议、坚持自己的观点,就会无功而返;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不能强调自己的权益,也就只能获赔2万元;如果在民事诉讼阶段,不能坚持合理数额,也就前功尽弃;还有在细节上的很多“如果……..”。现实的结果是:工伤职工获得了34000元的赔偿。事隔半年后,当娄律师又去梁素佳家里回访时,梁素佳伤情恢复得很好,已经到当地其他企业上班,继续干她的纺织工人。
通过本案,可以有这样几个启示: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工伤。
2、职工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公了”是明知之举。
3、律师在工伤维权中起着主导作用。有律师在,有我们的劳动律师团队,不要怕,也没有什么可怕的。
4、权利是为坚持正义的人准备的。在索赔中,坚持你的权益,你的权益就有可能实现。
5、人间自有公道在。坚持正义,必定胜利。

联系:loubenqing@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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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loubenqing88888.wangzhan8.com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废止)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


近年来,全国许多部门和地区按照开展设计改革的有关规定,陆续在一些工程项目上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特别是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真刀真枪的搞招标承包制,国家计委要不讲情面地抓,今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都要实行招标制的指示后,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更有了新的发
展。从全国来说,总的情况是好的,起到了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提高工程效益的良好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主管部门对于设计招标投标认识不足,没有抓紧试点工作;有的在招标中不是择优评标,而是搞保护主义;有的招标没有着重地对项目的
质量、水平和效益进行评选,而以设计收费高低进行评标;甚至有的收受“回扣”,搞假招标等不正之风。为了加强对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提高设计技术水平,今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大中型项目,除了那些保密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外,都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积极地实行招标投标,开展设计竞争,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二、关于招标的范围和深度,可按不同专业性质,采取不同阶段的招标。为了减少招标单位的工作量和费用,一般采取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案招标为好,不适宜搞初步设计招标。因为设计招标主要是通过方案竞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选定以后,可连续承担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任务。
三、设计招标的评标标准,与施工招标的标底不同,主要应该是评设计方案的优劣,工艺技术水平、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设计进度的快慢,以及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的好坏。
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四、评标和定标是搞好设计招标的关键。为了更好地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国家预算内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主持,国家预算外的项目,谁投资谁主持,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要是邀请一批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有关专家组成
,其任务是对所有投标方案作出评价,排出名次,推荐一二个优秀方案,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招标领导小组由投资单位担任领导,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参加,根据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五、由于大多数设计单位经济收入不多,目前不宜采取参加投标所花的成本费用全部由设计单位负担的办法。为了鼓励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对非中标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招标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招标领导小组,对申请招标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后决定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以3至4个单位为宜。中小型项目的招标,还应照顾地区性,可以不搞全国性的招标,以减少招标投标费用。
七、招标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要一视同仁,坚持科学态度和公正的原则,不许有亲有疏,更不能预先内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均不准以任何名义收授“回扣”。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认真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凡是在招标投标中营私舞弊
,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领导人员的责任。



198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