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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7:50:08  浏览:91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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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7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

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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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规定。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199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经2000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部长:陈耀邦
二○○○年三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第二批)
1. 普通小麦 Triticum aestivum L.
2. 大豆 Glycime max(L.) Merrill
3. 甘蓝型油菜 Brassica napus L.
4. 花生 Arachis hypogaca L.
5. 普通番茄 Lycopersicon esculentum mill.
6. 黄瓜 Cucumis sativus L.
7. 辣椒属 Capsicum L.
8. 梨属 Pyrus L.
9. 酸模属 Rumex L.